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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经批准禁止进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7 02:23: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据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消息,近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站、庐山市公安局蛟塘派出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

据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消息,近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站、庐山市公安局蛟塘派出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

江西:未经批准禁止进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醒,保护区内沟壑纵横、浅滩洼地广布,地形复杂、交通不便、通信不畅。擅自进入,极易造成危险,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因此禁止未经批准进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是保护候鸟越冬地。禁止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观光、游玩、戏水、垂钓、徒步、探险等活动。

据悉,进入候鸟越冬期以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牌、警示牌,劝阻外来人员擅闯保护区的行为。在庐山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依法对日前擅自驾车进入沙湖核心湿地并毁坏公私财物的3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以及4名违法人员在保护区内水域投毒以获取渔获物,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刑事拘留。

江西:未经批准禁止进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台记者 殷一元 杜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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