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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形同虚设?中消协点评四大快递霸王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5 02:59: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保价”形同虚设?中消协点评四大快递霸王条款

11月4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

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系列八

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

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快递领域

不公平格式条款和现象进行点评

“保价”形同虚设?中消协点评四大快递霸王条款

01

未保价的快递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快递公司一般按照较低的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若您未选择保价,当您寄递非生鲜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如您未保价,视为托寄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

条款:未保价的普通快件破损、毁损,文件、物品破损但不影响主要功能,若您可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加盟网点按照有效货值的20%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若您不能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加盟网点按最多10倍运费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

条款: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

点评意见

《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以上是““保价”形同虚设?中消协点评四大快递霸王条款”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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