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禁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对于疫情管控,国家有这些规定!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杨小明孔天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二十条”措施中提到,“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如何理解“二十条”中的这一表述,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封控措施?由谁来划定?
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街道铁树斜街社区的志愿者们在工作。北京日报图。
1、谁可以决定采取封控措施?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实施封控管理的法律依据有《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