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毅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江毅简历
江毅,男,汉族,1970年4月生,广东廉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湛江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湛江雷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市委常委、秘书长,雷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