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日前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优化交通物流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
机制十条优化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物流
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优化交通物流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一)全面取消各地设立的公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全面取消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层层加码,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
(三)全面取消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落地检”,对于从事口岸交通运输服务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规定开展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