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具体要求如下:
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强化属地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要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低保金,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要满足群众节日物质文化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居民用电用气价格稳定。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
要做好群众出行保障。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错峰休假,指导学校错峰放假开学,实现错峰出行。适应客流变化做好运力供给,强化道路疏堵保畅,减少旅客出行拥挤和聚集。
要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协同发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纠治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