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其中指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1月8日起,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满足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对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服务稳保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1月8日起,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2023年举办定期招聘会,有举办招聘会资质的办会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尚未在2022年12月完成备案的,于1月20日前进行备案,按照定期招聘会管理;凡1月20日前未予备案,但确需组织的招聘会,均按不定期招聘会管理。办会机构进行招聘会备案后,应与备案所在区人社部门确认备案事宜。各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汇总备案的招聘会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后的首次信息发布工作应于1月31日前完成。
二、严格现场招聘会各项安全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办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招聘会的安全责任人。办会机构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