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拍摄名人明星侵权吗 王思聪事件回顾 - 生活热点 - 行业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生活热点 » 正文

公共场合拍摄名人明星侵权吗 王思聪事件回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3 22:08: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公共场合拍摄名人明星侵权吗? 王思聪事件回顾】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人关注。

【公共场合拍摄名人明星侵权吗? 王思聪事件回顾】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人关注。据媒体报道,通报中殴打他人的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据通报显示,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已经暂缓其行政拘留。

公共场合拍摄名人明星侵权吗 王思聪事件回顾

公共场合拍摄明星或公众人物未取得本人同意是否侵权行为?

接受采访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夏文忠律师认为,偷拍行为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直接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也有例外,《民法典》在规范肖像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允许了肖像的合理使用行为(《民法典》第1020条中约定的五种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第(一)项的规定,若民众出于欣赏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视为侵权,这也为合理的追星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此时需要注意遵守“欣赏”“必要的范围”和“已经公开”之标准。

至于民众的拍摄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或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是对外公布的,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并未对外公布,亦或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的场合在摄影棚内、室内或者其他非公共场合,那偷拍行为便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



 

  以上是“公共场合拍摄名人明星侵权吗 王思聪事件回顾”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