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明星代言新业态规范发展研讨暨《北京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自律公约》签约仪式”举行。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溪介绍,《北京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自律公约》共31条,是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权益为出发点,不仅进一步阐述明星在广告代言中应履行的职责,而且还约定了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的行为,同时为确保维护明星、网络主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合法权益,还及时建立了明星代言、主播营销“预警”及“复出”名单。
《北京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自律公约》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代言人、广告主合法权益,推动广告行业良性发展,规范广告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鉴于明星广告代言活动是文娱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重要规章文件,北京广告协会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相关单位共同协商,特制定本自律公约,并承诺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自律公约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辖区内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平台企业、短视频平台机构、媒体机构、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MCN经纪机构、文化传媒公司、广告代理商、广告设计及制作机构、艺人合规公司、艺人法务机构等),鼓励在京从事与明星广告代言、网络主播相关的企业、机构、个人自觉参照执行本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