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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诉网暴者一审宣判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8 23:45: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歌妈妈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

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歌妈妈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江歌妈妈诉网暴者一审宣判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奇闻事件从福建省建瓯市法院及江歌妈妈江秋莲处了解到,4月17日,建瓯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歌案有关的博文。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诉人江秋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参加了庭审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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