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该案中,11岁女孩小兰和同学在玩密室逃脱时,被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吓得踩空台阶、摔倒。小兰将密室逃脱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综合考虑密室逃脱游戏的特点、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经营公司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小兰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小兰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据悉,小兰和同学体验的某恐怖主题密室逃脱项目共有21关,每关都有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出没,小兰在过第20关的时候,被“怪兽”吓得边哭边跑,因不熟悉密室内路面情况,踩空楼梯导致摔倒,经诊断为胫骨远端骨骺损伤(左)、腓骨骨折(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小兰左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经营密室逃脱的某文化传播公司向法庭提交了项目团购详情页截图,该页面明确提示若身体不适或者害怕,请向监控挥手并原地等待。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兰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公司还提交证据证明密室逃脱项目针对12周岁以上的人员开放,未明确要求12岁以上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公司在涉诉场所放置了易拉宝进行安全提示,且玩家进场前,工作人员也会告知注意事项,并向参与人员发一台对讲机以便及时沟通。小兰表示,自己未见到任何提示,进场前也没有人询问她的年龄或说明注意事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及对恐怖主题的接受程度,有选择性地面对消费者开放。在设计游戏环节、设置游戏关卡、进行密室装潢时也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增加游戏刺激性和体验感的同时做好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并在具有安全隐患的楼梯、墙角等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但该公司在小兰入场前未对她的年龄进行核实,也未举证证明公司尽到了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义务,故应对小兰的身体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小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在未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参与与其年龄、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动,且无成年家属陪同,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法官提示,密室逃脱作为近年来风靡的沉浸式体验娱乐项目,其消费对象呈现年轻化的特点,且密室逃脱项目为增加刺激性、趣味性和体验感,多以恐怖、血腥、灵异事件为主题,附以角色扮演、原声模拟、场景装潢等,从内容到观感大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制造紧张、压抑、惊悚的氛围,玩家的活动空间狭小昏暗,装饰装潢易燃可燃物多、紧急通道标识少、消防设施不健全,极易引发火灾、摔伤、踩踏事故。因此,密室逃脱的经营者在售票时,应对消费人群加以区分,针对未成年消费者负有年龄核验、内容提示、危害警告、善意劝阻、安全保障的义务,对不符合年龄限制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