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宁波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
5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计10项措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提到,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称,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