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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再次离婚女儿选择和继母生活 子女已满八岁应尊重其意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8 21:36: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419
核心提示:近日,甘肃天水一起离婚纠纷引热议。生父再次离婚女儿选择和继母生活,女儿称她对我很好,像妈妈又像朋友。法院表示:子女已满八岁,应尊重...

近日,甘肃天水一起离婚纠纷引热议。生父再次离婚女儿选择和继母生活,女儿称“她对我很好,像妈妈又像朋友”。法院表示:子女已满八岁,应尊重其意愿。

近日,甘肃天水。一男子再婚后带着与前妻生育的女儿丁某,和妻子共同生活。2016年男子至非洲打工,打工期间丁某由继母及继母的父母抚养。2021年6月男方回国,女方拒绝与其共同生活,双方自此开始分居。2022年1月7日,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离婚。审理中,法院征询了丁某的意见,丁某说到:“我和妈妈关系处理的很好,妈妈既像妈妈,又像朋友,如果爸爸妈妈离婚,我愿意随妈妈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男方的未成年孩子丁某由继母抚养。

生父再次离婚女儿选择和继母生活 子女已满八岁应尊重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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