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公布了浙江华朗亿星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西藏乐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浙江华朗亿星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请求冻结西藏乐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9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表示,浙江华朗亿星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冻结被申请人西藏乐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9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天眼查APP显示,浙江华朗亿星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中新经纬注意到,西藏乐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杜华。根据乐华娱乐2022年年报透露,西藏乐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乐华娱乐全资子公司。
此外,乐华娱乐业绩显示,2022年实现收入9.8亿元,同比下降24%;年内利润约17.25亿元,同比增长414.5%;经调整净利润约2.67亿元,同比减少32.4%。
对于收入下降,乐华娱乐表示,主要由于艺人管理业务产生的收入减少,部分被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产生的收入增加所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