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猪商务网记者从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处获悉,当日上午,其当事人、河南汤阴县“清洁工躺车库被碾身亡”案司机张海巨向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张海巨向赔偿义务机关汤阴县检察院请求,向申请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65.99万余元。同时,请求汤阴县检察院登报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对相关办案人员追责。
记者获悉,汤阴县检察院已接受相关材料。张海巨表示,自事发后被抓至2022年9月30日取保候审,自己一共被羁押366天。“为期一年的错误羁押,对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母亲精神状态很差,释放后瘦到女儿认不出,让我非常痛心。”
张海巨系河南省汤阴县森林半岛小区一名业主。2021年9月30日,他在开车回家进入地库时,轧到躺在地库通道午休的清洁工张某某,致其身亡。事后,张海巨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张海巨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因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没有对视线不好的路况尽到提前观察的义务,将躺在进入车路甬道的被害人张某某碾压致死。
但张海巨及其亲属均认为,这只是一场意外事件,而非刑事犯罪,“车库通道是用来行车的,不是让人躺着休息的地方,死者躺着的地方完全是视觉盲区。”
2022年10月20日,汤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海巨被判无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一般常识分析,张海巨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会有人躺卧。
同时,张海巨在驾车入库时只有短短几秒时间,无法注意到升降杆后是否会有人躺卧,且受车库入口地形及光线影响,车辆入库过程中,司机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导致在入库瞬间难以及时发现或看清车辆前方是否有人躺卧。
“被告人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对于本案的危害结果不能苛责于被告人,故被告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汤阴县法院认为,张海巨驾车经过车库通道,致使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张海巨无罪。
同时,汤阴县法院表示,虽然张海巨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死者躺卧车库通道的行为,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张海巨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39万余元。
据悉,判决书生效后,死者家属未就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内容提起上诉。张海巨表示,判决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