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面对此审判结果,包丽母亲表示,将尽快申请上诉。
包丽母亲表示将申请上诉
包丽母亲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她在法庭上见到了牟某翰及其母亲,案件发生以来,一直未收到对方的道歉。包丽母亲表示会立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附带的民事判决部分也不服,准备申请上诉。就一审判决结果,今天,包丽母亲告诉南风窗,她认为“判得太轻了,这是我女儿的一条命,”她表示,刑事部分正准备申请提起抗诉,民事部分准备上诉。
一审宣判后,正观新闻记者从包丽母亲处获悉,她将申请抗诉,对于民事判决部分也会尽快提起上诉。知情人表示,包丽母亲现在十分悲伤,她一直为女儿的去世痛苦,为案件持续奔波,仅差旅费就达10余万元。此外,知情人还透露,牟林翰听到一审判决结果时十分平静,而其母亲还认为儿子是无辜的,不满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有媒体公开报道,北大学生牟某翰和包丽恋爱交往过程中,男方牟某翰涉嫌肉体和精神虐待女方包丽,此事被公开后引发大量舆论关注。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在2019年10月9日,包丽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
据媒体报道,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曾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包丽妈妈认为,牟某翰涉嫌肉体和精神虐待是导致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牟某翰对此予以否认。
2020年4月11日,包丽被宣布医学去世,这年6月11日,牟某翰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15日,牟某翰涉嫌虐待罪被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后因包丽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时间延后。2022年7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牟某翰涉嫌虐待罪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院:牟林翰持续辱骂是包丽自杀的决定性因素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6月15日,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陈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从见家长的时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的情况,可以反映出客观上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牟林翰与被害人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过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对其依法量刑。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一方已支付的20万余元医疗费应予以扣减;丧葬费中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最终,根据医疗费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