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21年,刘怀学利用担任银鸿丝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原煤采购、生丝销售、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共计124.3万元。
6月1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披露了这起典型案例,凉山州宁南县南丝路集团银鸿丝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怀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把资金借给私营企业
300余万元欠款难以收回
2021年8月,凉山州宁南县委巡察办在对南丝路集团银鸿丝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查时发现:银鸿丝业账上有笔300余万元的资金借给了私营企业,但一直没有收回。
随即,县委巡察办将这条线索移交给了宁南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经过调查核实,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银鸿丝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怀学。
原来在2019年7月,银鸿丝业有限责任公司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怀学组织召开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向宁南县某丝业有限公司购买蚕茧事宜,并在会上提出,向这家企业预付部分蚕茧款。但由于提前拨付资金安全风险较大,现场不少参会人员提出异议。可刘怀学却直接忽视其他人的意见,独断专行将个人意见当做“集体研究决定”,向这家企业预付了大笔资金,且没有履行任何抵押手续。
经调查发现,2019年,银鸿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这家丝业公司签订了《购茧借款协议》,并累计向这家公司支付了2400余万元预付款,用于购买蚕茧。但该公司后期资金链断裂,仅供应了价值2000余万元的蚕茧后,剩余价值300余万元的蚕茧就不了了之,成为了难以收回的欠款。
曾是最年轻县属国企董事长
一次饭局心理失衡
刘怀学出身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2009年,刘怀学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乡镇工作。由于工作出色,2014年,他被调任到宁南县蚕茧丝绸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担任经济运行股股长兼谊兴丝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被任命为宁南县南丝路集团银鸿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为了宁南县属国有企业中最年轻的董事长。
在刘怀学的带领下,银鸿丝业生产的生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6A标准,很快在全国销售火爆、供不应求。刘怀学回忆到:“不到两年时间,我到福州出差,(有老板)想请我吃饭都不容易了,干到了这个行业的顶尖。”
名誉和成绩,让刘怀学开始变得恃才傲物、妄自尊大起来。有一次,云南一家丝厂老板请刘怀学吃饭,席间,老板向刘怀学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刘怀学回忆到:“他说刘总,你一年的薪水能有好多,我说是这个数,也就是10多万块钱,他说太低了,我们按照常理认为你应该是70万到100万的水平。”这次饭局上的谈话深深刺痛了刘怀学的神经,他强烈地感觉到,自己的付出和收入远远不成正比,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开始松动。接下来,和老板柏某的一次会面,彻底击穿了他的廉洁底线。
柏某的公司向银鸿丝业供应生丝生产所需要的原煤,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为了维系关系、感谢刘怀学的关照,柏某便打着“拜年”的旗号,送上了一个装有6万元现金的丰厚“红包”。在收下这第一笔贿赂后,刘怀学完全抛弃了廉洁从业的人生观、价值观。
非法收受他人124万余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7年至2021年期间,四川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银鸿丝业购买生丝,用于出口贸易。公司老板卢某在赚取巨额利润后,为感谢刘怀学在生丝采购上的关照,于2017年和2018年分两次送给刘怀学“感谢费”现金共计80万元,刘怀学欣然笑纳。刘怀学说:“这笔钱可能是我四五年的合法收入,四五年的正常收入,来得这么轻松,确实对我的腐蚀性是非常大的。”
对于主动找上门来的供应商,刘怀学也是见“钱”就上。沈某是一名蚕茧商贩,在听说宁南县蚕茧产量下降,很多丝厂需要到外地购买原材料后,他便主动上门拜访刘怀学。“沈某说如果能够购买他蚕茧的话,他就给刘怀学一定的好处。”刘怀学默认了沈某的提议。在他的帮助下,沈某顺利将收购的蚕茧卖给了银鸿丝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中获利36.6万元。随后,沈某按照约定,将利润的一半即18.3万元,送给了刘怀学,以表感谢。
经查,2017年至2021年,刘怀学利用担任银鸿丝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原煤采购、生丝销售、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共计124.3万元。除此之外,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刘怀学在蚕茧丝绸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正常领取工资、目标绩效考核奖的情况下,同时又在谊兴丝业、银鸿丝业领取工资、奖金、福利共计23万余元。
2022年4月,刘怀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刘怀学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