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陈先生于2003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陈先生掌握家中财政大权。婚后陈先生因彩票中奖获税后收入800万元,不过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2021年,张女士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800万元彩票收入。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数次获中巨额彩票,累计获利约790万元,夫妻婚后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陈先生处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另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便存在频繁的大额(单日金额5000元以上)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法院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