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一案,因为涉及到疑似行善被判寻衅滋事罪的问题,加上竟然有18人获刑,而遭受公众质疑,引发轩然大波。
公众质疑这个寻衅滋事罪判得是否合理,主要因为一开始网上的信息都指向一点,那就是黄德义私造浮桥出于好意,是一种造福当地百姓的善举。
最初的信息,皆有利于黄德义,归纳为三点:一,此浮桥大大方便群众,无此桥需绕道70公里;二,自愿交钱,不交钱也给过;三,收的钱还没不够造桥的本钱。
但是,现在网上出现不同声音,还有一些质疑,这些声音与质疑却是不利于黄德义的,指向了另外一个性质,那就是村霸敛财。这就完全颠覆了黄德义最初的形象。
比如,有人自称当地村民,说那条河大部分时间是枯水期,不走桥也可以通过,到黄德义为了迫使村民走桥,将原来可以通行的地方挖毁。
还有自称当地村民的声称,黄德义收费的数额被严重低估,据说一天可收1000元,而且没有免费的时候,就是强制收费。
对于收费五万多,其实网上也多有质疑,18人,三四年才收五万多,这18人怎么过日子的?就这点钱还“拒不改正”?
这些不同声音的出现,使得黄德义私造浮桥一案出现两个重要疑点:
第一,是否存在挖毁其他可走之路的情况,如果有,那逼迫村民走桥,属于非法敛财无疑,行善之说被推翻;
第二,收费的实际数额到底是多少,日进千元是否属实?即使日进五百,那也不是小数目了,一年就达到十几万。这是否是“拒不改正”的原因?
不过,这些后出现的不同声音,都是匿名,是否属实,还有待核实。
由此我认为,黄德义私造浮桥这件事的性质,到底是村霸敛财,还是好义行善,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地群众。
司法机关只需要到当地走访调查,不难得出事实真相。这很重要,这关系到黄德义等18人的清白与否。
如果确实是好义行善,虽然私搭浮桥并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这个也不应该上升到刑罚。否则反之,刑罚不冤。
最后想说两点:
第一,对于网上不同的声音,应该综合分析,不可偏听一方,最后还是应该看官方调查判定的结果。
第二,不管怎样,这个事情否打脸当地有关部门,如果有公家造桥,哪里会出现这个事情?有关部门只会拆不会建,哪里能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