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委托的鉴定机构,竟然没有相关的鉴定资质!这个没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是牛蛙。当地政府也是用这个没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作为执法的依据,对蛙农的虎纹蛙进行了消杀。有可能是牛蛙就让人家处理掉?这是什么霸道逻辑?
今年2月,福建省漳平市芦芝镇大深村一家家庭农场购进了一批黑斑蛙和虎纹蛙,准备搞稻蛙综合养殖。但镇政府经鉴定后,认为这些蛙苗是当地禁止养殖的牛蛙蛙苗,所以在6月份对蛙苗进行了消杀,让该家庭农场损失惨重。
对鉴定结果持有疑义的家庭农场负责人又联系到另一家鉴定机构,这一次最终鉴定结果为虎纹蛙。那么,一批蛙苗,两份不同的鉴定结果,问题出在哪儿?这批蛙苗到底是允许养殖的稻蛙,还是禁止养殖的牛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