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消息,2023年7月7日,“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民事诉讼部分,法院仅支持丧葬费45198.5元,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合计人民币55198.5元。
7月20日,被害人父亲钟先生在接受黑龙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于7月19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及抗诉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死刑;并要求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上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7万余元。
钟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上显示,2022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柳某某在家中玩母亲手机时看到暴力色情小说,遂产生了寻找女性实施强奸之意,同年11月18日下午,柳某某以帮忙拎废品为由将钟某骗至家中,向其表达发生性关系之意遭其拒绝、辱骂。随后,柳某某将逃至楼下转角处的钟某拖回家,因恐事情败露,柳某某掐住钟某脖子同时捂住其口鼻,最后致其窒息,并将钟某拖至卫生间,对其颈部连砍数刀以加快放血。期间,柳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猥亵。
此前,该案曾于2023年5月8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并于7月7日进行一审宣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违背女性意志,欲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为掩盖强奸罪行,被告人柳某某采取捂口鼻、掐脖子、用菜刀切割脖子等暴力手段,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柳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柳某某实施强奸过程中,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罪依法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犯罪以后明知家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被告人柳某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理应从严惩处,本院对被告人柳某某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柳某某和我女儿是同年级,初一的时候他们两个还曾经是同班同学,他这个(犯罪行为)真的是太令人发指了。”在向记者讲述相关情况期间,钟先生曾控制不住地多次长声叹息。“我的两个儿子因为姐姐的意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我70岁的父母在精神和身体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现在精神状况不是很好,一家人就是我一个人在赚钱,所有的开支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钟先生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家中老人及幼儿触景生情造成心理阴影,他已将自家的房产以低于市场价约20万元的价格出售,“我是真的一万个不服这个判决,什么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五万五千多块钱,那是一个人命啊!”
钟先生称,截至目前,对方家属一直没有向他和家人做正面的道歉,“一直是很冷漠,包括5月8号庭审现场上,他的母亲也是说她赔不出、赔不起的。”钟先生表示,“我的初衷是,一是犯罪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呼吁社会、政府和学校能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加强管理,避免这种流血事件再次发生。”钟先生说。
黑龙江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