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收了2万元感谢费后,他甘于被“围猎”,对熟悉的老板来者不拒,烟酒、感谢费照单全收;与朋友合伙偷办无资质的砂厂,利用个人职权暗中“保驾护航”。更有甚者,他还与公安队伍里另两名干部形成腐败“共同体”…… 他,就是2022年3月在会议现场被带走接受调查的四川广汉市公安局金雁派出所原所长、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原委员周飞鹰。
8月25日晚,四川省纪委监委发文披露周飞鹰的贪腐细节。经查,2009年至2022年,周飞鹰在担任广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金雁派出所所长、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委员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21人所送现金共计435.5万元,其个人实得309.5万元。今年4月13日,广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飞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曾经是逮人的,现在被人逮”
派出所所长会议现场被带走调查
2022年3月31日17时许,一场原本平常的工作会议在广汉市公安局5楼会议室召开。但会议刚进行5分钟,广汉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径直步入会场,打断了这场会议。“周飞鹰同志,你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请配合调查,跟我们走一趟。”在全场震惊中,他们来到广汉市公安局金雁派出所时任所长周飞鹰面前,宣读了立案调查决定。
这本是人民警察也再熟悉不过的一句开场白,但当听到自己名字时,周飞鹰脸色一下煞白。“感觉是种羞耻,反差太大。曾经是逮人的,现在被人逮。”后来,周飞鹰如此忏悔道。
公开简历显示,1978年11月生的周飞鹰是广汉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时还不满19岁。当时,他在四川冶金碳素厂工作一年多后,于1998年10月进入广汉市公安局工作,后历任广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基础中队中队长,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2012年9月,他开始担任金雁派出所所长,2020年12月起还任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委员。直到2022年4月19日德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10年任金雁派出所所长,他的警衔也从三级警长升为二级警长。
回顾20多年从警经历,周飞鹰记得自己初入警队时,还有着努力工作为民服务的一腔热血和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的雄心壮志。但随着职位的一步步升迁,他在2005年广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任职时,就有了第一次“伸手”经历。当时,他刚办结一件故意伤害案,案件受害人唐某便给他送来2万元感谢费。
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周飞鹰自认没对唐某“特殊照顾”。但看着丰厚的红包,他一边惊叹于“原来钱可以来得这么轻松”,一边侥幸认为,案子已移送起诉,与公安无关了,此时收钱不算利用职权。“既然人家送给你了,就收到嘛,随遇而安,最后就收下了。”
尝到了第一次的“甜头”,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伸手”。2012年9月,周飞鹰任金雁派出所所长后,认识了不少私人老板。众人的“围猎”,个人的堕落,直接导致了其腐败行为呈爆发式增长。对熟悉的老板,周飞鹰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对方送的加油卡、月饼、粽子、香烟、白酒,到后面送的大额感谢费,他都照单全收,然后对这些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关照。
亲自下场“发财”
与人合伙开砂厂暗中“保驾护航”
面对各种诱惑,周飞鹰从“眼红手痒”到心理失衡,贪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此时,一些通过非法盗采砂石,坐拥巨额利润的老板开始找上门来。
非法盗采资源,本属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但周飞鹰发现,这些老板十分精于钻营,往往在建设依法合规项目的同时,进行盗采。不仅如此,他们手下的人员每次只盗采一定数量砂石,即使被抓到,也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偃旗息鼓几天后又会卷土重来。
对此,周飞鹰身为派出所所长,没有考虑如何打击犯罪,而是选择了与犯罪分子“猫鼠为友”。据调查,与周飞鹰有着利益往来的砂石老板共10余个。在对方以高额感谢费找到他,并寻求其在日常监管或处罚上予以关照时,周飞鹰几乎有求必应。以某机械租赁公司股东杨某某为例,2015年至2021年,周飞鹰先后3次收受杨某某所送现金共计21万元。
“平时经常(和老板)约到喝茶,慢慢就熟悉了,熟悉了有些事情来找到(帮忙),(我)也就答应了。”为此,在这些老板盗采砂石的过程中,周飞鹰就放他们一马,睁只眼闭只眼。
渐渐地,只收感谢费已满足不了周飞鹰的“胃口”。逐渐摸清辖区内盗采砂石的行情后,他萌生亲自下场的“发财”想法。2016年,周飞鹰与朋友陈某某各出资35万,合伙在广汉市西外乡偷偷开办了一家没有资质的砂厂。
在砂厂运营过程中,周飞鹰常常利用个人职权,暗中“保驾护航”。如上级有突击检查,他就把信息及时告知自己的合伙人,躲过检查。有一次,砂厂非法运营被发现了,面临高额的罚款,他还积极出主意,争取把罚款金额降低。
用周飞鹰自己的话说,这家砂厂不是他投资最多的一个生意,却是他得到回报最多的一个。截至2020年11月该砂厂关闭,周飞鹰共计获利245万元。
形成“腐败共同体”
获刑十年半,悔不该放纵贪欲
在经商谋利,以权谋私的双重诱惑下,周飞鹰沉浸在腐败的漩涡中越陷越深。
他经常与其他两名公安队伍里的干部一起喝茶、打麻将,聊“生意经”。渐渐地,臭味相投的三人形成了一个腐败“共同体”。他想的是,三人如能够形成一个利益团队,对他以后,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经济上,都能产生好处。
三人将“生意”算盘,打在管理辖区内一名有工作往来的房地产公司实际负责人——阮某某身上。2018年,他们找到阮某某,表达了想要“分包点工程”的意图,并主动提出愿意在涉及治安、交通检查和处罚等方面,对阮某某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予以关照。
收到这样的“橄榄枝”,阮某某自然是一口答应。他直接通过虚假签订绿化工程合同、支付合同款项的方式,给三人送上人民币共计120万元,周飞鹰分得44万元。
这样零成本、高回报的“生意”让周飞鹰甚为兴奋。他如法炮制,2019年,他又伙其中一人利用职务便利,在阮某某公司建设厂房过程中,对其项目土石方挖掘、运输等方面予以关照,收受阮某某所送连砂石1.6万立方米。在处置完这批砂石后,两人实际获利106万元,周飞鹰分得5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周飞鹰在担任广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金雁派出所所长、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委员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21人所送现金共计435.5万元,其个人实得309.5万元。
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周飞鹰满是悔恨,悔恨不该放纵自己的贪欲,造成如今的错误,害了自己的同时,也伤害了家人。“我想给现在有可能还走在违法违纪路上的朋友(同事)也好,或者有可能会走上这条路的朋友(同事)也好,提个醒:自己收的时候,用的时候,觉得好轻松好快乐,最后付出的会比你收的时候用的时候的轻松快乐,痛苦很多倍。”
2023年4月13日,广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飞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两名涉案公职人员,同样受到了纪法的严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