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近日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初婚补贴政策方面,提倡适龄婚育,对于在该县双方均为初次结婚登记且女方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至少一方为常山户籍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申报期限为结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
常山县生育支持配套相关政策部分如下:
一、辅助生育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
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成功的家庭给予补助自费部分的50%,补助每户每次最高限额为3万元。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且生育成功的家庭;
(5)新出生子女需落户常山县内;
(6)未重复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70-5026731,县妇保院0570-5662130。
4.申报方式
常山县辅助生育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辅助生育补助政策申请表
二、育儿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在县内医疗机构生育的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我县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下同)。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县内医疗机构生育且新出生子女落户常山县内。
(4)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70-5026731。
4.申报方式
常山县育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育儿补贴政策申请表
三、托育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在县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一孩、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县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且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妇幼健康科0570-5662502。
4.申报方式
常山县托育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托育补贴政策申报表
四、生育三孩女性妇科免费体检政策
1.政策内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三孩女性,可享受每年一次妇科免费体检。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常委发〔2023〕7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女性。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子女落户常山县内;
(4)生育三孩的女性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0570-5026731,县人民医院0570-5686211,县妇保院0570-5662121。
4.申报方式
常山县生育三孩女性妇科免费体检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生育三孩女性妇科免费体检申请表
五、三孩家庭子女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1.政策内容
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常山县户籍;
2.《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 〕5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申报方式
1.申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课后服务免费申请,学校汇总三孩家庭子女相关信息。
2.审核。教育部门汇总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并调取卫健部门生育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3.减免。教育部门根据审核确认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和当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所需减免经费。相关减免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列各学校预算或给予补助。三孩家庭子女无需再支付相关课后服务费用。
4.实施时间
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5.其他
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6.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财建科,电话:0570—5013916。
六、第三孩子女入学政策
1.政策内容
第三孩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不受学区限制,按家长意愿在县内选择入园、入学。
2.政策说明
适用幼儿园、小学阶段。
第三孩可不受学区限制,按家长意愿在县内跨学区选择学校进行报名。录取时按照以下细则实施:
1.意愿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予以录取。
2.意愿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双(多)胞胎:如意愿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则将双(多)胞胎采取一人一号,如果只摇中双(多)胞胎中的其中一人,另外一人则相应增加总体招生计划数予以录取。
4.录取在同一所小学、幼儿园的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可依申请编入同一个班级。
3.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常山县户籍;
2.《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委发〔2023 〕7号)正式印发(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出生,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申报方式
根据每年县教育局提供的报名方式进行申报(具体以教育局招生公告为准)。
5.其他
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6.联系方式
幼儿园:县教育局幼教成教科,电话:0570—5029024。
小 学:县教育局教育科,电话:0570-5022905,0570-5021617。
本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托育服务专业学费报销政策
1.政策内容
对就读托育服务专业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常山县从事托育工作满三年的常山户籍对象(包括外地户口迁入常山的对象),学费报销50%。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常委发〔2023〕7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取得托育服务专业大专(具体由教育部门认定为准)以上学历;
(2)持常山县户籍(包括外地户口迁入常山人口);
(3)拟申报人员为: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并在常山县从事托育工作连续满三年及以上的。
3.实施时间
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
4.联系方式
常山县教育局幼职成教科 0570-5012337。
5.申报细则
常山县托育服务专业学费报销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托育服务专业学费报销补贴申请表
八、初婚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提倡适龄婚育,对于在我县双方均为初次结婚登记且女方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至少一方为常山户籍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女方是25周岁及以下;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对象;
(4)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在常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申报期限
结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
4.联系方式
常 山 县 民 政 局 婚 姻 登 记 中 心:0570-5028899。
5.申报细则
常山县初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初婚补贴申报表
九、免费乘车政策
1.政策内容
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父母及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免费乘坐县域范围内的城市、城乡公交。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常委发〔2023〕7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出生,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6周岁的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
3.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县交通运输局公交办理窗口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通过出示夫妻双方户口本、《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免费乘坐公交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流程
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只需申报一次,后续无需重新申报,子女身高1.3米及以下儿童无需申报即可享受免费乘车,子女身高1.3米以上需进行申报,满16周岁后自动停止享受免费乘车政策。
②受理及审核确认。县交通运输局公交办理窗口根据“衢州市生育信息核验平台”核验通过的结果,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申报对象即可享受免费乘车政策。
4.其他
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5.联系方式
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0-5011000。
十、免票游景区政策
1.政策内容
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父母及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免费游览县内国有景区。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常山县户籍;
(2)《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常委发〔2023〕7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出生,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3.免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家庭,父母及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可以免费游览县内三衢石林和梅树底两个国有景区(后续如有新增国有景区,另行公布)。
4.其他
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规定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5.联系方式
常山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科:0570-5023761。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
按政策生育的第三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直至孩子满18周岁。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出生子女为常山户籍且参保在常山县内。
(2)《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常委发〔2023〕7号)正式印发后(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出生,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联系方式
常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570-5131682。
4.申报细则
常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常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