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麻旺初级中学校12日发布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9月1日,学校七年级女生孙某(现年12周岁),在校园内被八年级女生万某某(又名冉某某,现年13周岁)殴打,这是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事件发生后,学校迅速将孙某送往医院观察治疗,已治愈出院。同时,安排人员对该生进行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并积极与双方家长进行沟通协调。麻旺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教委迅速开展调查处理。9月5日,根据调查情况,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给予万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并会同公安机关对万某某及围观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家长与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因万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不予处罚对象,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现万某某已被其家长转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双方家长已取得谅解,并达成了谅解协议。
此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真诚感谢新闻媒体、广大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和监督,鉴于涉事双方均系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期,我们呼吁广大网友不传播相关视频及信息,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