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享一则案例引发网友关注。小陆和小林是居住在同一楼层的邻居,呈直角相邻。小林在其家门口外的公共走廊天花板上安装了摄像头。2022年4月,因小林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小陆妻子不文明养狗的监控视频,对小陆及其家人产生困扰,小陆便拆除了小林安装的摄像头,并报警处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小林在其家门口外的公共走廊天花板上又重新安装了摄像头。小陆以小林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深圳龙华法院,要求小林立即拆除摄像头。法院认为,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判决被告拆除安装在其住房入户门右侧公共走廊天花板的摄像头。判决作出后,被告服判息诉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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