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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玩手机被批评持刀划伤同事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9 01:49: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男子在办公室玩手机被批评,持刀挟持并划伤多名同事,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9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奇闻...

男子在办公室玩手机被批评,持刀挟持并划伤多名同事,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9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男子因玩手机被批评持刀划伤同事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中猪商务网了解到,周某某,男,1980年出生,中专文化,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2021年4月14日13时许,周某某在其工作单位一楼车间办公室玩手机,遭到其上司吴某某批评后,其心生不满,从抽屋中拿出一把裁纸刀划伤吴某某颈部。

随后,其挣脱同事阻拦,持刀冲进公司三楼财务室,先后持刀挟持女同事练某某、马某某,并要求面见公司领导。

期间,其先后持刀划伤练某某、卓某某、马某某的手部、颈部等,最后在公司领导的劝说下,其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经鉴定,吴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练某某、卓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马某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检方认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周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建议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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