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大闸蟹刚开捕,就有消费者反映大闸蟹无法提货?
9月25日,上海市民刘女士向东方网·纵相新闻反映称一家名为“蟹民阁”品牌的蟹卡无法兑换提货,预约系统上显示“近37天没有可以发货的日期”。
兑换难非个例,预约
第1天系统显示近37天“已约满”
刘女士告诉记者,这张蟹卡兑换券是朋友去年赠送的,她于去年11月份致电该公司要求提货,得到回复是预约已满,“我当时真的觉得是自己订晚了,想着这张卡3年有效期,2023年最后一年还可以提货。”
根据蟹卡提货小程序的提示,今年预约时间为9月25日至11月30日。9月25日,同样是今年阳澄湖大闸蟹开捕第一天,刘女士特意一早致电预约,“蟹卡上的‘400’电话无法拨通,预约小程序也显示近37天已约满。”
随后,她就这一情况向苏州12345热线反映,但对方称要7-15个工作日才会有回复,“我担心到时候已经超过提货期限了。”
此外,刘女士发现社交媒体上有数位消费者反映遇到了“蟹民阁”品牌大闸蟹无法兑换提货的问题,“这不是个例,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联系行业协会后
公司第2天安排发货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发现提货系统下方的公司名为“苏州蟹民阁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官网,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公司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息旅游度假区。2022年10月,公司负责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均由袁春变更为姚金宝。
不过,该提货小程序所在的公众号名称却为“苏州蟹民阁蟹业有限公司”,认证主体也是苏州蟹民阁蟹业有限公司。
记者在天眼查官网发现,该公司最初成立名为青岛蟹民阁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变更为现用名。同时,公司地址由山东平度变更为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2022年11月,该公司投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均由袁春变更为高宝新。
而苏州蟹民阁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金宝恰为苏州蟹民阁蟹业有限公司的监事,上述两家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此外,记者在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官网发现,苏州蟹民阁蟹业有限公司为协会的会员单位,商标为“蟹民阁”。
9月25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联系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方称会联系刘女士了解情况,“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帮消费者处理这个事情,让商家进行协调,然后尽快安排发货。”
昨天上午,刘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工作人员已联系她,安排尽快发货。
记者还联系了苏州蟹民阁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姚金宝,对方称最近的确遇到许多消费者兑换大闸蟹,但公司人手不足,每天只能发货1000至2000份大闸蟹,“不会跑路的,有几万份订单都得慢慢来。”
姚金宝称消费者若无法提货可以联系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如果因预约不上蟹卡即将过期,公司也会为消费者办理延期,“我们肯定本着诚信经营的态度做生意。”
标价“888”“1888”的
蟹卡真值那么多?
“为什么阳澄湖大闸蟹刚开捕就显示预约已满?”中国渔业协会水产商贸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大闸蟹营销品牌联盟秘书长袁道亮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纸螃蟹”兑换提货难的问题并不鲜见,这与整个市场行情有关系。
“最近大闸蟹刚开捕,数量少,市场价格普遍高。尤其是3两、4两及以上的大规格、品质好的大闸蟹量更少,价格不菲。”袁道亮说,如果消费者这个时候提货,难兑换的原因是商家现在发货大概率是亏损的。”
另外,今年中秋节较晚,相对往年而言虽然品质好的大闸蟹更多一些,但这些大闸蟹往往被一些大品牌企业收去了。
袁道亮透露,商家一般会将系统设置为“预约已满”不让消费者提货,“有的网购平台的主播、客服还会用各种话术拖延消费者提货,比如这段时间大闸蟹还不够肥等。”袁道亮建议,市民如果自己食用,建议直接去家附近的菜市场、水产市场或者超市购买,“质量看得见摸得着,价格也透明。”
袁道亮还提示,蟹卡上的数字容易误导消费者。“一开始的确是价格,但商家发现很多人买提货卡都是送人的,中国人又喜欢吉利数字,所以之后就都是大家现在看到的888、1888这种代表大闸蟹规格、型号的数字。”
“行内一般来说蟹券上的数字打个3.5折到5折才是这份大闸蟹的参考价格。”袁道亮向记者举例,3两至4两的母蟹批发价在80-100元/斤,商家销售一只母蟹差不多在50元左右,10只市场价就在500元,“蟹卡差不多标1288、1888。”
不过,近年来也有一些商户在蟹卡上随意标数字,例如型号只有“666”“888”“6666”“8888”等,“这体现了蟹卡如今主要是作为一种礼品在流通,中国人觉得数字吉利,送人体面的心理。”袁道亮说,无论数字如何标记,相应的蟹卡购买价格与实际的螃蟹质量是相应的。
“终究一句话,一分价钱一分货。”袁道亮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蟹券或者大闸蟹,“不仅可能吃得不开心,权益也会受到侵犯。”
律师:商家不兑换大闸蟹
严重的或涉及诈骗罪
那么,当消费者遇到蟹卡兑换难问题时该如何维权?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李威杰律师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要根据出售蟹卡商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严重的或涉及诈骗。
“消费者自身的忍让会助长商家嚣张的气焰,我希望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李威杰建议消费者保存好与蟹卡相关的宣传广告或网页、图片、视频截屏资料,“如果在消费蟹卡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商家、平台、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这些商家又该承担哪些责任?
第一,如果出售蟹卡之初,商家根本没有任何货源,甚至根本没想着发货,而是为了骗一笔钱跑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
第二,如果出售蟹卡时商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没有能力去承接如此大需求的客户。而宣传中又有保证兑换的承诺,那么商家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将承担3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商家正常经营出售蟹卡,不存在虚假承诺,只是因为经营能力有限无法兑换蟹卡,则应当退还预付款项,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明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