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卓被拐案明日宣判 对话孙海洋 - 社会万象 - 行业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社会万象 » 正文

孙卓被拐案明日宣判 对话孙海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3 01:30: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10月11日,打拐电影《亲爱的》中角色的原型孙海洋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他于近日接到法院通知,16年前将其儿子孙卓拐走的吴某龙等人的案件...

10月11日,打拐电影《亲爱的》中角色的原型孙海洋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他于近日接到法院通知,16年前将其儿子孙卓拐走的吴某龙等人的案件将于10月13日在深圳宣判。孙海洋表示,孩子被拐走后,他花了14年57天才和孙卓团圆。寻子期间,他感到非常煎熬。“我们跟吴某龙无冤无仇,为什么他要偷走我的孩子,我想不通。这件事也终究该有一个结果了。”孙海洋说。

孙卓被拐案明日宣判 对话孙海洋

找儿子

14年间寻子之路遍布全国各地

打拐电影《亲爱的》中,寻子父亲韩德忠的故事令不少网友潸然泪下。据影片方介绍,该角色的原型就是曾经寻子14年的深圳市民孙海洋。10月11日上午,孙海洋告诉北青报记者,10月9日晚上他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其子孙卓与另一名被拐男孩符建涛所涉及的拐卖案将于10月13日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

“当时我就一惊,因为我接到电话的这个时间,和16年前我儿子被拐走的时间几乎相同。”孙海洋说,2007年10月9日19时许,当时4岁的孙卓在深圳南山区白石洲失踪。“监控视频上能看到,一个陌生男子给孙卓买东西吃,又给玩具车玩,随后就把他带走了。10多年后我才知道,这个人就是现在要被宣判的吴某龙。”

孙海洋说,孩子被拐走后,他和妻子到全国各地寻找孩子,连自家的包子铺也改名为“寻子店”。“我处处找孩子,一出去就是十天半月,我更愿意自己一个人在外面找,因为我不敢面对我的妻子、我的父母,怕给不了他们一个交代。万不得已要回家的时候,我都是半夜三更等他们都睡觉了进门,第二天一早就出去。”

这期间,一家人感到备受煎熬。“我记得很清楚,2008年的一天,我妻子跪在我面前,手上拿着一把菜刀求我让她解脱。当时我赶紧夺过菜刀丢到一旁,不停地告诉她:‘孩子一定会找到的,孩子一定会找到的。’”

2021年12月,在警方的努力下该案告破,孙海洋与已经18岁的孙卓认亲团聚。

不诉苦

希望儿子看到父亲是个坚强的人

自2007年4岁的孙卓在深圳家门口被人拐走以来,孙海洋夫妻始终在各地奔波寻子。“2021年12月5日,警方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第二天不要出门,他们那边有一个孩子可能是孙卓,要接我过去辨认一下。”孙海洋回忆说,后来警方告诉他,等一下会有一个大惊喜,“这时我心里就明白,肯定是要认亲了。”

孙海洋回忆说,认亲仪式上他见到孩子时,把孙卓紧紧抱住,开始嚎啕大哭起来。“当时我想着,我终于找到孩子了,以后再也不用找自己的孩子了。”

认亲仪式结束后,孙海洋与孙卓一起回了湖北老家。“我这么做,并不是说一定要把他留在老家,而是让他知道事情的真相,将这14年间缺失的家乡记忆弥补回来。过去14年我受的苦,几乎没跟孙卓说过。”孙海洋说,“因为我希望他能够健康地成长,看到自己的父亲是一个很坚强的人。”

去现场

亲眼见证拐卖孙卓的人受到法律惩罚

如今孙卓目前正在深圳的一所高中读高三。孙海洋此前告诉北青报记者,孙卓被拐走后,曾在黑龙江注册新户口,该户口中孙卓是2005年出生的,这是导致他比同龄人晚2年读书的原因。“现在正是他准备高考的关键时期,案子这边的事我也问过他的意见,他表示案件的事就交给我来解决。”孙海洋说,10月13日的宣判他将到现场去,亲眼见证拐卖孙卓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据深圳南山区法院此前发布的通报介绍,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卓、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收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作假证包庇吴某龙,称符某某是吴某龙的孩子。公诉机关提请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吴某龙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吴某光的刑事责任。

“我们原本只是过着平静的生活,跟吴某龙本无冤无仇,没有交集,为什么他要偷走我的孩子,我想不通。”孙海洋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寻找孩子的14年间,每一天他们都过得无比煎熬。“坚持了这么久,我真的已经很累了,这件事终究该有一个结果了。”



 

  以上是“孙卓被拐案明日宣判 对话孙海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