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成都崇州“两岁女童在小区内被烈犬撕咬重伤”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崇州市公安局此前通报,涉事犬只在事发当天被捕获,是一条黑色罗威纳犬。目前,犬主唐某已被刑事拘留。
10月17日,女童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孩子目前昏迷,已转入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后续治疗。华西医院参与受伤女童会诊的医生朱育春曾公开表示,16日17时许华西医院团队曾与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几位教授一起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探查,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最优的方案是保守治疗。”
据了解,涉事的犬只罗威纳犬因体型较大,性格凶猛,被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重庆等多所城市明确列为“禁养犬”。
而成都公布的22种烈性犬中,却没有罗威纳犬的名字。这一情况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纷纷呼吁将罗威纳犬列入成都市“禁养犬”名单中。
罗威纳犬是否会被列入成都市“禁养犬”名单?
10月1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处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领导们还在讨论,下午可能会去市里开会讨论”。
记者向其确认是否会讨论“罗威纳犬纳入禁养名单”时,其表示不清楚具体的讨论事项,并向记者补充解释道,“应该是公安牵头,是讨论该起事件的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就是《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其称,具体情况可向该局宣传处了解。同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多次致电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该局宣传处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留意到,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成都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据该规定,公安机关、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查处敞放犬只等。
另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