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1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华晨宇与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文书显示,周某某通过短视频账号发布视频及进行直播,在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内容属实的情形下,构成诽谤,侵害了华晨宇的名誉权。法院判决周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华晨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2.8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华晨宇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案件流程显示,今年7月,周某某被强制执行2.8万元;今年10月,周某某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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