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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子女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6 23:56: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1

关于住房限购政策

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解除全市限购措施。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一手、二手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限售措施保持不变。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对于贷款购买上述区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

3

关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多子女家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

4

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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