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非法所得”七千多,再罚款一万五,一共两万多块钱,一个包子铺要多久才能赚回来?在小本生意谋生不易的当下,对小生意人如此重罚,当然会引起舆论的强烈不满。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000合理吗?
刚看到这一网帖是有点不相信的。但是几次刷网都证实了它是真的:近日,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因在美团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被监管部门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违法事实”是:在合法准卖食品包子之外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售价为6元/单,货值金额为7014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几个小时内,网上视频评论区跟帖从1万多条飙升到5万多条,态度几乎是一边倒地表示不解和愤慨。无怪乎群情激愤,有关部门的这番操作委实有点“不合理”。
执法当遵道而行。按说,有关执法人员是认真的,拿出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2018年7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卖包子的卖了豆腐脑,于是被裁定为超出了许可范围。这样的处罚,普通人弄不懂,说违法了更是头次听说。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000合理吗?
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理应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疫情之后,百业待兴。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出台激励市场主体的政策,千方百计鼓励消费,让各类实体放开手脚开展经营活动,个别执法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这是帮忙还是添乱?这到底又是执的什么“法”?
执法讲究人性化。事实证明,草根的辛酸并不能被每一个人理解:要知道,经营一个包子铺有多不容易——别人还在睡梦中,“老板”就要早起张罗,然后一天十多个小时从一个个包子的微利中赚取收入。“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这得卖多少个包子才赚得回来?有关执法人员能否换位思量:假如是你自己,抑或是你的亲友处于这样的境地,能接受这样的处罚吗?会认为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违背法理人性,无视政策大势,说是“不合理”都客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