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向公众告知——
著名香港演员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
当晚,疑似周海媚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病情等信息。
橙柿互动注意到,该病历上所显示的医院,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
消息一经披露,迅速引发公众愤怒和热议——
“姐姐走了隐私还能被泄漏,多难过啊 姐姐一路走好。”
“愿海媚姐一路走好,居然泄露病历?太过分了,必须追究望相关部门严查。”
“不止公众人物,任何一个患者的隐私都该被保护,望严惩!”
“这是谁干的?无论是不是医务人员泄露的,病历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泄露出去都涉嫌违法。”
“必须严查!尊重一下逝者可以吗?”
今天(12月13日),橙柿互动联系了该医院。
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现在公安已经介入了,还在调查当中,调查结果会公布。
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橙柿互动,“现在卫健委已经了解到这个事情,正在调查中,如果调查有结果的话,会第一时间公布。”
今日上午,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流传出来的病历是真实的,医院也正在调查该病历是如何泄露出来的,并将会实事求是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也有公众质疑说:公众人物的病历被泄露,是否涉嫌违法?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张泽诚律师表示——
随意泄漏他人病历隐私信息,既不符合道德规范,更不符合法律规范,尤其是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在保护病患隐私信息方面还有着更高的标准与要求。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针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民法典还有特别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我国《医师法》还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上述民事责任的承担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还规定,对于散布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还可施以如下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泽诚律师认为,目前,到底是医务人员还是其他患者偷拍泄漏的信息还没查实。但病历信息是每个人都高度重视的个人隐私信息,而不散布他人病历资料及病情隐私,既是本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更是做人最基础的常识与道德要求。
张泽诚律师说: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因自愿置身于聚光灯下而成为被追捧、关注的对象,通常司法实践中也认为,相较普通大众而言,他们对隐私被侵害是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容忍是无底线的,公众人物当然也享有隐私权。
所以,类似本案病历泄露情形,如非本人自愿公开,则明显不属于公众应当知悉的范畴。
周海媚病历的被泄露,明显是超越社会公共事务、脱离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应当给予谴责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