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发布楼市新政。主要内容如下:
实行“认房不认首贷”。即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武汉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武汉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即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等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购房人可通过指定平台申请领取5万~10万元购房消费券。
(总台记者 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