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要点如下:
一、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西安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二、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商品住房项目可销售的产权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步公示车位销售价格、销售方案。
三、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摇号销售项目的摇号名单公示、摇号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
四、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房产交易流程开展全链条优化。鼓励经纪机构分类合理降低经纪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五、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二手住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租赁或购买相对集中的二手住房,实施微改造后用于职工宿舍、居家式旅馆、民宿等运营,盘活闲置住房资源,打造多元化住房市场。
六、建立健全西安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