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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5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1 02:40: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62
核心提示:国家药监局今天通报第六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

国家药监局今天通报第六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

一、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拼多多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3年10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芜湖健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12月1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泸州得堂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3年12月6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巡查线索,对泸州得堂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4月29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徐州华夏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城店在饿了么平台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2024年2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徐州华夏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城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软膏”,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且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2023年4月22日,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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