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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拟二审: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2 02:29: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59
核心提示: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同时要求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报告和公告,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原标题:学前教育法草案拟二审:明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记者从今天(21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了解到,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同时要求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报告和公告,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学前教育法草案拟明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同时强调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增加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等规定。草案还要求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报告和公告,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学前教育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普遍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为此,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设“学前儿童”一章,整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内容。

拟增设“学前儿童”一章

保障学前儿童权益

此外,学前教育法草案增加、完善的规定还有:

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妥善解决有关残疾儿童入园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

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等危险情形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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