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2.2亿不交个税成历史
8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就是对“一次性中奖收入”进行了明确界定。这一界定对于未来彩票中奖的个税缴纳将产生深远影响。
《公告》规定,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而非此前相关规则里的按单注中奖收入为一次性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再有类似前述购买福彩中奖2.2亿元的情形,中奖者将不再免税,而是需要按照奖金总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无疑有利于社会公平,也体现了政策不鼓励彩票中的投机行为。
回顾今年初的那起2.2亿元巨奖事件,江西彩民在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第2023322期“选七”玩法中,购买了5万多注同一号码彩票,最终每注奖金1万元,因触发限赔,每注奖金降为4475元,合计奖金总额2.2亿多元。然而,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该中奖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显然与公众对于“一次性中奖收入”的普遍理解存在偏差,因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针对这一情况,民政部在今年2月的通报中也明确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彩票行业特点和彩票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则,以更好适应彩票事业发展需要。在这一背景下,《公告》的发布无疑是对这一承诺的兑现。
《公告》不仅明确了电脑彩票的一次性中奖收入界定方式,还规定了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这一规定对于即开型彩票的中奖个税缴纳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公告》的一大亮点是强化相关信息登记,从而加强对彩票中奖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他指出,《公告》要求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在兑付电脑彩票时,对于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这一规定无疑将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公告》还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这一规定无疑将使得彩票中奖的个税缴纳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公告》规定也按照新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无疑将使得新规的执行更加具有全面性和彻底性。
施正文表示,“这属于有限追溯,对于即开型彩票没有影响,而对于电脑彩票开奖了但目前尚未兑奖,如果是低于1万元小额中奖没有影响,但超过1万元按照新规可能需要缴纳个税。”这一解释无疑将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规。
综上所述,《公告》的发布无疑是对彩票中奖个税缴纳政策的一次重要完善和补充。它不仅明确了“一次性中奖收入”的界定方式,还强化了相关信息登记和税收征管的要求。这一新规的执行无疑将有助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打击偷漏税行为。同时,它也提醒广大彩民在购买彩票时要理性对待、合规操作,以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