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起诉获赔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夸大菜品质量、虚构店铺环境,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图文不符”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属于外卖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求外卖商家对其惩罚性赔偿。(综合九派新闻、大众日报)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