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继承和转让!北京拟出台房产居住权新规,正征求意见
近日,《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开征集意见。(>>详情)
《办法》拟规定,同一不动产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不得重复设立,但是居住权人可以为多个人。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居住权登记情况。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例如,
父母为子女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同时登记记载父母有生之年居住于此;
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儿子继承,但保姆要居住至去世。
为此,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办法》,推进北京市居住权登记依法有序开展,规范和指导居住权登记工作。
《办法》共26条,包括总则、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规定及附则六方面内容。《办法》明确,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居住权利人必须为自然人,居住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办法》对首次登记中以合同设立和以遗嘱设立两种方式的具体办理要求予以明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