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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1 02:03: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原标题:遏制虚假申报、偷逃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规定》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并对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可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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