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详情如下:
01 优化申报条件
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以下简称联合试点县),并作为整体共同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申报联合试点县,并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02 科学确定试点名额
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4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情况以及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
03 鼓励新技术应用
对试点地区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车网互动(V2G)项目(试点地区V2G项目整体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可按照项目总功率除以120千瓦(向下取整)的3倍系数进行标准桩数量折算,折算的标准桩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2024年通过备案的第一批67个试点县参照执行)。
04 强化平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