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平台经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依法规范平台经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04 22:40: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运营、平台代运营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主体权责边界模糊、竞争规则适配不足、依法经营指引不够清晰、虚拟财产保护缺位等突出问题,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运营、平台代运营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主体权责边界模糊、竞争规则适配不足、依法经营指引不够清晰、虚拟财产保护缺位等突出问题,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针对社会关注热点,最高人民法院8月3日发布5起典型案例,覆盖直播电商、平台依法经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多个场景,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直播卖货货品存在质量问题,谁是第一责任人?

网络消费时,直播推广方带货经常承诺对产品进行兜底赔偿,但消费者维权时却遭遇推诿扯皮。

经某购物公司直播间推荐,周某在某商贸公司店铺购买了一瓶面霜,支付货款1859元。直播过程中,某购物公司主播承诺:“有任何问题我们赔付到底,假一罚四倍现金”,并宣称商品为专柜正品、资质齐全、可溯源。

收货后,周某经比对发现商品存在差异,经专业机构鉴定为非正品,支出鉴定费500元。经协商,某商贸公司虽确认赔偿,但事后并未履行。周某据此提起诉讼,要求某商贸公司、某购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某平台的某网络科技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出卖方为某商贸公司,其应承担出卖人法律责任。”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方是商品质量与违约赔偿的第一责任人。直播带货方作出售后兜底、假一罚四的承诺,周某基于对承诺的信赖,通过直播间链接购买商品,某购物公司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平台方是否该承担责任呢?法院认为,平台方未参与交易、未作出承诺,且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资质审核、信息披露以及如实告知等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相关信息,消费者才可以向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以上是“依法规范平台经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