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岁男生为买摩托车半价卖房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这样认定→
为了购买心爱的摩托车,河南郑州一名刚满18岁的男生,将家中价值约百万的房产几乎是半价售出。他的父母发现后,立即找到买方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结果被拒绝。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男生一家将买方诉至法院。那么这笔买卖到底算不算数呢?
18岁男生卖名下房产家人缘何申请撤销
小李的心里一直有个愿望,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摩托车,并且不是普通的代步工具,而是一辆可以玩特技的摩托车。这样的摩托车价格昂贵,好一些的要十几甚至几十万元。小李的父母并不支持小李的想法,他们担心这对孩子来说太过危险,还可能会影响学业。
父母的反对没能让小李改变心意。2022年初,刚满18岁的小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姓王的男子,他从这位王先生的口中得知,可以“作抵押”解决买摩托车的资金难题。不过,自己有什么贵重物品能抵押呢?小李想到,他名下有一套房产。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萍:这个房子是小李的爷爷生前留给小李的,房子在郑州市市中心,位置相当不错。
起初,小李想抵押这套房产给王先生,买辆几万元的摩托车过过瘾。但当王先生告诉小李这套房子可以卖到50万元时,小李最终禁不住诱惑,决定瞒着父母将房子卖给这位王先生。双方去房管局进行交易的当天,小李没有带身份证,没法办理过户业务。不过此时,王先生却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三份合同。
王先生让小李签的三份合同分别是《借款合同》《郑州市房屋抵押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借款合同》中写着,借款金额为52万元,每月利息2%,以及小李自愿将房产抵押给王先生,作为借款的抵押物。王先生告诉小李,如果他签下这几份合同,当场就能拿到钱款,这让小李心动不已。就这样,2022年4月25日当天,签订完三份合同后,王先生给小李转去了35万元,并约定剩下的17万元随后交付。没过几天,小李就用这笔钱买了两辆摩托车,每辆车的价格都将近10万元。
没过几天,小李的父母发现,儿子竟然骑着一辆价格不菲的摩托车。追问之下,小李这才坦白,他已经将名下房产以52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又气又恼的小李父母找到了买家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但是王先生并不同意,并且已经将房产过户给了一位赵先生。2022年6月,小李的父母将王先生和赵先生告上了法庭。
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审查发现,小李已经在王先生的要求下,配合将房产转手给了王先生同乡赵先生。小李父母认为,小李是上了王先生的当,才会低价卖房,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作数。而王先生觉得,小李是为了变现、自愿将房产出售给自己,这合同怎么能说撤销就撤销呢?
2022年9月,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之一的赵先生并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庭审上,针对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应当撤销等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方认为,小李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向对方借钱购买摩托车,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房子是小李为了借款而抵押给王先生的,并没有要买卖的意图,因此应当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子物归原主。
原告方称,卖房的事被小李父母发现时,王先生还有17万元没有结清。但是就在孩子父母找到王先生交涉的过程中,王先生多次私下找到小李施压,让小李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王先生将房屋过户至赵先生——也就是被告二的名下。
原告方认为,小李当时刚满18岁周岁,涉世未深,更不清楚房屋价值以及房产交易流程。被告王先生明知小李无还款能力,却以借款为诱饵,让小李以52万元的价格出售房产,这样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对此,被告王先生并不这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