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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突发不适后撞车死亡 因遗体已火化保险拒赔!

   日期:2023-1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39    
核心提示:现在的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保险,希望在出现意外情况的时候能够给员工一份保障。

现在的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保险,希望在出现意外情况的时候能够给员工一份保障。可是保险名目众多,往往一份简单的保险,承保的范围却各有不同,而正是这份不同也决定着被保险人是否能够获取理赔。

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里,原告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理律师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就员工保险理赔问题展开了争论,而这一切都源于原告公司一名员工的死亡。

原告的这名公司员工姓刘,出生于1981年,长期在外地负责公司的供暖检测维修工作,(监控)2022年12月26日下午3点,刘某驾驶电动车进入到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一小区内,期间身体不适趴在了车把上,随后电动车自行向前撞上了旁边停放的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后的刘某倒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最终,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刘某所在的公司得知此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家属取得联系。

原告代理律师称,原告公司曾于2022年2月9日与北京某企业管理公司签订《员工福利项目咨询服务》,委托其在被告北京某保险公司处为其员工投保了商业综合保险,其中就包括意外身故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30万元。案发后公司除了先行对刘某家属进行赔付外,还与家属签订了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以权利主体身份代家属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追索保险金。

让原告方没想到的是,提交的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条款中承保的保险条款范围是意外伤害,而刘某的死亡原因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县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因此不在其承保范围内。

庭审当天,法院当庭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被告代理律师称,2023年2月15日,被告保险公司曾向死者家属发送死亡原因鉴定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对被保险人遗体进行法医学解剖鉴定,但是家属在是否同意尸检的一栏中签字为否,致使无法确定死者的具体死亡原因。而且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均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故此,保险公司决定不予理赔。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却并不认同。

针对遗体火化的问题,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在第一时间便通知了居间帮助他们办理保险的第三方公司,可对方并未告诉他们需要进行尸检,由于死者遗体无法长期保存,故而家属才同意火化,最终造成无法鉴定。但被告保险公司却表示自己是在一个月后才从第三方公司那里得到了消息。

庭审现场,原告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某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当天法院并未作出判决,我们栏目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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