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大妈捡到一台手机后拒绝归还,失主报警后大妈说“我又不是偷的,手机值多少钱就要给她多少钱,不给钱就将手机扔到河里去!”后经民警调解,失主最终还是给了大妈1000元,才顺利的拿回其手机。
网友们质疑,为什么民警不能强制执行?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拾得他人财物拒不归还,只是道德约束的范畴,公安机关只能调解,不能对大妈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
可网友们对于这个解释,还是不能接受,甚至指责大妈太坏了,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将大妈行政处罚。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解答。
律师:法律规定拾得人有返还义务
首先,拾得他人财物,不管价值多少,拾得人都负有返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312条明确规定,财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注意!这是民法约束,并非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所调整的范畴,所以民警说他们不能强制执行,是有一定道理的,更重要的是执法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其次,对于这种情况,民法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