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岁末年初之际,关于烟花燃放的禁令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这一讨论引起了全国各地政府和公民的广泛关注。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报告中提到了一个备案审查的典型案例,涉及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合法性问题。报告指出,尽管有些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但这种全面禁止的做法在法律层面存在争议。公民和企业提出的审查建议引发了对该问题的重新审视。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查结果显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并未做出全面禁止性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划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的时间段和区域。因此,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行修改。
这一案例的发布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词条表示出浓厚兴趣。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中国已有803个县级以上城市实行了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到了2023年初,这一全面禁放政策已实施近十年。在此期间,多地开始松绑烟花爆竹的禁放规定,将“禁止”调整为“限制”。例如,辽宁等地规定了在特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中国政法大学的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在接受央视网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调整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一方面,它是对民众希望感受过年气氛的呼声的回应;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人大法工委对过去普遍禁止烟花爆竹政策的反思。王成栋教授指出,今年的春节可能会更加有“年味”,因为这种政策调整正是顺应了民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