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李宗将身份证交予熟人帮忙办理社保,孰料对方却用其身份证从银行贷款37.3万元。5年后李宗房屋和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他才发现这一情况。对方不肯还钱,导致李宗欠下银行36.8万元本金及62万元的罚息和复利。
李宗遂向法院举证,贷款非本人所借,亦非本人所使用,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他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的“李宗”签名,经鉴定均非其本人所签。
成都中院再审认为,即使案涉贷款和银行卡系李宗的身份证借用人办理,在借用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李宗也应对借用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责任。
2023年11月,李宗再次以警方证明《个人开户申请书》上签字非本人所签为由,将浦发银行及浦发银行蜀汉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注销其在该行开户的银行卡。3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近日金牛区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宗起诉。
金牛区法院称,中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案涉银行卡系李宗本人办理,应由李宗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鉴定意见无法达到推翻已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明标准。在案涉银行卡尚存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李宗诉请终止法律关系注销银行卡,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身份证被人冒用借贷37万无人还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4月,成都男子李宗在向他人转账时意外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后经了解得知,其在2015年10月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借款37.3万元,逾期未还,两年后他被银行告上法庭。2019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判决李宗偿还本金36.8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由于迟迟未履行判决,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