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据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女方王某与男方张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二个人因为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后离婚,但是后来因为在探望子女的问题上产生了矛盾纠纷。男方张某就在他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发表了相关动态,内容中涉及到前妻王某还使用了侮辱性的字眼。
王某知道这个事儿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张某起诉到了槐荫法院,诉求是要求张某立即删除朋友圈信息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在微信朋友圈及《某某晚报》中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张某辩称其在朋友圈发的内容是表达自己的主观评价,既不会让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更不存在故意侵犯王某名誉权,而且他已经把这条状态设置为"仅自己可见",困扰行为已经不存在了。
前妻王某要求他删除该朋友圈的主张已没有事实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出于个人情绪,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侮辱性言论指向性明确,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王某的社会评价,亦在微信朋友圈中对王某产生不良影响损害了王某的名誉,应当认定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造成了王某精神上的损害。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立即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的针对王某的涉案信息,并在其朋友圈发布对王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