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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跳单”与房东私下签租房合同,中介起诉要求支付佣金获支持 法院判赔5万

   日期:2024-05-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42    
核心提示:最近,一起涉及租客与中介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引起了关注。案件中,宋先生委托中介小张寻找适合经营餐饮的租赁房屋,并在查看了几处房源后,未通过中介,而是直接与房东完成了租赁交易

最近,一起涉及租客与中介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引起了关注。案件中,宋先生委托中介小张寻找适合经营餐饮的租赁房屋,并在查看了几处房源后,未通过中介,而是直接与房东完成了租赁交易。基于此,中介小张提起诉讼,要求宋先生按之前约定的条件支付佣金,即一个月租金的100%作为服务费,共计333333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有《看房确认书》提及了中介服务与佣金支付的相关条款,但经过笔迹鉴定,无法证实宋先生确实签署了该文件,因此法院未将其作为有效合同处理。然而,法院认定宋先生的行为构成了“跳单”,即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和机会,却规避中介直接与房东签约,这违背了诚信与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未签订正式合同,宋先生仍需向中介支付相应的报酬。

鉴于实际服务情况与合同约定不明确,法院在判定佣金金额时,考虑了中介小张的实际工作量、交易的促成程度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小张虽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安排了初步会面,但在后续的关键谈判环节并未深度参与,故其应得的佣金标准应适当调整。结合宋先生的不诚信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宋先生支付给小张5万元作为中介佣金。

法官强调,在缺乏明确合同的情况下,中介服务报酬的判定会综合考量中介的实际贡献、交易规模、行业标准及双方的诚信表现。同时提醒,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中介方,在中介服务活动中都应秉持诚信原则,委托人应尊重中介劳动成果,中介则需确保服务质量和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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